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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股份: 福达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19 00:00:00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
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发行
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最终发
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事宜;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
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
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
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
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
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
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
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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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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