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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昂基因: 睿昂基因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17 00:00:00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的有关规定,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
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的有效期限自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
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数量、种类及上市地点
  授权董事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
款。并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的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
序。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
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
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以下规定: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
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本项授权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股票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
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
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
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或市场发生的新变化,相应调整发行具体方案;
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时,决定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发行方案;
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授权的有效期限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
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
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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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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