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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17 00:00:00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的种类和数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每股面值人民币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
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
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律文件;
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
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
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
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
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
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风险提示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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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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