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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鼎胜转债2023年度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9 00:00:00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度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8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4 月 9 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 年 4 月 9 日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鼎胜转债”或“可转债”)将于 2024
年 4 月 9 日支付自 2023 年 4 月 9 日至 2024 年 4 月 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
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即自 2019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4 月 8 日。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有人承担。
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
币 15.18 元/股。
   (1)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鼎胜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因实施
股调整为 20.70 元/股。
   (2)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向下修正“鼎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5),鼎
胜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由 20.70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5.28
元/股。
   (3)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鼎胜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0),因实施
股调整为 15.18 元/股。
   (4)2022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按照修正条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鼎胜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由
   (5)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按照修正条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因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鼎胜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6 日起由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息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3 年 4 月 9 日至 2024 年 4 月 8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80%(含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80 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鼎胜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8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1.4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办公地址:江苏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李玲、张潮
   联系电话:0511-85580854
   传真:0511-88052608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17 层
   保荐代表人:金波、金田
   联系电话:0571-85783757
   传真:0571-8578377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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