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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8 00:00:00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1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1,476,561,366.82 元,未达到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
总额不低于 18 亿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 134 名激励对象已获得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7990 万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
份总数减少 120.7990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98,168,303 股减少至 296,960,313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98,168,303 元变更为 296,960,313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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