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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06-17 00:00:00

 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21-038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1,329,036,928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5,920,092股后1,323,116,836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则以
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的股数为基数,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截 止 目 前 ,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余 有 股 数 1,672,786 股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比例不变的原则,向除公司回购专户以外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
税)。
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3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5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
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总数×分配比例,即1,327,364,142股
×0.026元/股=34,511,467.69元。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根据股票市值不
变原则,实施利润分配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25967元/
股 计 算 (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34,511,467.69 元
÷1,329,036,928股=0.025967元/股)。综上,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025967元/股。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路288号
   咨询联系人:蒋澍、丁燕
   咨询电话:0513-85058919
   传真电话:0513-85058929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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