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6日天晟新材(30016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证监罚字〔2026〕25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天晟新材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章某之系天晟新材董事长吴海宙的妻弟,2022 年10 月27 日至2023 年3月 15 日,章某之持有深圳乾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乾淦)60%股权,天长市铜淦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长铜淦)系深圳乾淦全资子公司。根据2018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2021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2021 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在 2022 年 10 月27 日至2024 年3 月15 2 日期间,天长铜淦系天晟新材的关联法人。 2023 年 9 月至 11 月,天晟新材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晟和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和岳)与天长铜淦发生多笔贸易业务,其中2023 年9 月13 日发生的第一笔关联交易金额为 1,389.49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6%,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截至 2023 年 11 月,累计发生额为26,386.34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7.91%。天晟新材未及时披露与天长铜淦的关联关系及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二、天晟新材涉嫌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 年 9 月至 11 月,天晟和岳与天长铜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26,386.34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37.36%。天晟新材未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天长铜淦的关联关系及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导致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工商资料、交易合同、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五十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1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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