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6-06-25 04:28:11
截至2026年6月24日收盘,紫光国微(002049)报收于83.64元,上涨2.11%,换手率4.33%,成交量36.75万手,成交额30.28亿元。
投资者: 尊敬的董秘,进入2026年以来,多家功率半导体企业宣布产品涨价,随之而来市场上功率半导体公司股价近期都大幅上涨,贵司在去年功率半导体低谷期收购细分功龙头瑞能半导体,展现良好战略布局,为何市场却对新增产品曲线没半点看好,没有给多大反应?瑞能半导体是否有相关产品涨价预期?
董秘: 您好!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 请问6.20日股东户数 谢谢
董秘: 您好!截至2026年6月18日,公司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全体股东总数为209,162户。感谢您的关注!
6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4.7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6725.24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6819.99万元,占总成交额0.0%。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6,396,000股股份;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至7月4日期间累计回购股份6,396,000股,占当时总股本的0.75%,回购金额为599,952,971元(不含交易费用);因回购股份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依据相关规定拟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将减少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控制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同意注销6,396,000股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将由849,608,288股变更为843,232,292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同时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及修订多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7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日;审议事项包括《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00的生效以提案1.00获通过为前提;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回购股份注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公司拟注销已回购但未用于股权激励的6,396,000股股份,注册资本由849,608,288元减少至843,212,288元;随后因国微转债转股新增20,004股,注册资本增至843,232,292元;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条款,并新增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内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6年6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3,232,292元;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会与监事会组成及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与责任、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条件、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等内容;公司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包括听取公司经营汇报、审阅审计安排、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签署年报确认意见、聘请中介机构核查等权利与义务,并强调信息保密要求;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程序、评价要素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近三年未受重大行政处罚;选聘过程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聘任期内应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需轮换;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修订《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明确公司处理投资者投诉的适用范围、工作机制和处理流程;制度适用于涉及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投诉,不包括产品服务、劳资纠纷等事项;公司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接收投诉,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处理,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投诉事项需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复杂情况可申请延期;制度还规定了投诉记录保存、绩效考核、风险排查及突发事件应对等内容。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2026年6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包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审计时间安排、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意见、对财务报表进行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规程还规定审计委员会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对续聘或改聘发表意见,并在年报审计期间履行保密义务,防范内幕交易;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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