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三峡能源:控股股东累计增持超3.5亿股

来源:证星董秘互动

2026-06-15 16:00:46

证券之星消息,三峡能源(600905)06月15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2021年6月10日上市,今天2026年6月10日,5年了!你知道这5年我是怎么过的吗?这五年亏了多少?公司管理层到底有没有能力提振股价?
三峡能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国资委关于市值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及工作方案,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化规范运作、稳定投资者回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制定举措,并将持续推动落实。控股股东自2025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超3.5亿股,增持金额超15亿元,向市场传递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自上市以来公司保持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每年坚持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现金股利达80.13亿元,每年分红占当年可分配利润均不低于30%。公司将兼顾健康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构建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机制,努力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股价无论从日线,周线,月线,还是年线看,都是一路向下,这还不足以说明管理层能力问题?为什么股民一问什么时候换管理层,董秘的回复就是谢谢惠顾?
三峡能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股价波动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公司将持续多措并举,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提高公司投资价值。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证监会反复强调同业竞争认定应实质重于形式。请问:同一集团下、同一区域、同一类型新能源项目、共享资源、共同分利,仅因持股33%不控股,甚至到33.9999%就完全不构成竞争、只算协同,这是否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请给出具体论证与监管依据。
三峡能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三峡能源和长江电力等在内蒙古库布齐沙漠、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等区域合资开发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外送大基地,是基于发挥各方技术、人才等专业能力和协同优势,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合作安排,旨在共同推进重点项目投资开发,开拓新能源投资开发机遇。作为投资主体的三峡陆上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三峡巴州若羌能源有限公司均为三峡能源控股子公司,三峡能源与长江电力等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同业竞争。您前期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已经回复,若您还有相关疑问,可以拨打投资者热线(010-57680278),与我们联系。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无相关表述”不能代替“无相关义务”。承诺函未定义量化标准,已违反证监会关于承诺必须明确、具体、可执行的规定。请直接回答:重大不利影响的量化标准是什么?若无法提供,请确认该条款是否已丧失约束力。‘无相关表述’不能回避核心问题,一份没有界定标准、无法衡量是否触发的承诺,不具备约束效力,也难以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请正视问题,而非依靠文字话术规避责任。”
三峡能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上市时,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长期有效,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您前期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已经回复,若您还有相关疑问,可以拨打投资者热线(010-57680278),与我们联系。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公司在回复中称长电参股系‘发挥协同优势’。请明确:在《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框架下,判断一项业务安排是‘协同’还是‘竞争’的法律或监管依据是什么?若33%参股同一资产、面向同一市场、分取同一利润被认定为‘协同’,那控股上市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同业’边界在哪里?就在这1%里?按你们的逻辑:控股才竞争、参股是协同,那是不是只要不超过33.99%,无论多大规模、多大利润分流,都永远不算同业竞争?
三峡能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三峡能源和长江电力等在内蒙古库布齐沙漠、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等区域合资开发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外送大基地,是基于发挥各方技术、人才等专业能力和协同优势,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合作安排,旨在共同推进重点项目投资开发,开拓新能源投资开发机遇。作为投资主体的三峡陆上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三峡巴州若羌能源有限公司均为三峡能源控股子公司,三峡能源与长江电力等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同业竞争。您前期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已经回复,若您还有相关疑问,可以拨打投资者热线(010-57680278),与我们联系。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董秘你看看你们公司几年了,基本不发经营上的公告,这正常吗
三峡能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预计何时分红
三峡能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于5月29日提交股东会审定。根据相关规定,分红派息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成,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信息。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相关 ETF

fundfundfundfund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6-15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6-15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