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东华能源因未及时披露香港仲裁事项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近1年无研报覆盖

来源:证券之星APP

2026-05-27 19:00:58

证券之星消息,5月27日东华能源发布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东华能源于2026年5月26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在2022年5月13日发生的香港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2年至2025年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仲裁进展,直至2026年4月才补充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周一峰、总经理邵晓、董事会秘书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已对仲裁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并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反映相关影响。

近1年,东华能源无研报覆盖。

东华能源2026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主营收入61.52亿元,同比下降22.9%;归母净利润1.61亿元,同比上升205.78%;扣非净利润4475.11万元,同比上升43.22%;

东华能源(002221)主营业务:(1)PDH制丙烯。以丙烷为原料,通过PDH工艺生产丙烯;(2)聚丙烯,通过丙烯单体聚合成聚丙烯;(3)PDH副产高纯度氢气的销售和综合利用。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6-10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