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6-05-27 01:48:12
截至2026年5月26日收盘,城投控股(600649)报收于3.92元,上涨0.77%,换手率0.78%,成交量19.48万手,成交额7587.29万元。
5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00.5万元,占总成交额17.14%;游资资金净流出476.92万元,占总成交额6.29%;散户资金净流出823.58万元,占总成交额10.86%。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财务总监、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工作细则、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4项制度、修订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新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召集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等议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换届选举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9日。会议审议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董事换届选举、修订公司章程及注销回购股份等议案。其中,第11、12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王广斌声明被提名为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通过资格审查,承诺将遵守监管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薛爽声明被提名为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全职工作经验,为会计学博士、教授,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及任职资格的情形。
高富平声明被提名为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其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通过资格审查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声明人承诺遵守监管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3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未有不良记录。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吴春因工作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离任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其原定任期至2026年6月20日,离任后仍担任公司副总裁,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董事会对吴春在任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乐嘉伟为新任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乐嘉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会提名张辰、任志坚、范春羚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广斌、刘德扬、陈坚、高富平、薛爽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薛爽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联合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交股东会表决。现任董事会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继续履职。
陈坚声明被提名为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或法律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交易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任职时间未超六年,已通过董事会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刘德扬声明被提名为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监管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任职时间未超六年,已通过资格审查,承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广斌先生、刘德扬先生、陈坚先生、高富平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参选,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不良记录,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提名薛爽女士为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会计学博士、教授职称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存在影响独立性或任职资格的情形。提名人已核实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公司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审计委员会名称及职能、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等内容,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监管新规衔接。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将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事项。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战略与ESG工作小组,协助开展具体工作。委员会职责包括研究发展战略、投融资方案、ESG制度建设,审阅ESG报告,监督重大事项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决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频率、召集与主持方式、议事范围及表决要求。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会议应制作记录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需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与支持。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范围、管理职责、内部流程、保密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等,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等。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规则明确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应按时召集,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通知、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公告及会议记录等均作出详细规定,强调股东权利保护、表决程序合法性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要求。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会议制度及工作程序。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公司审计风控部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需及时提交报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规范其持股变动行为。制度明确股份变动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公司上市未满一年、离职后半年内等。规定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并明确了可转让股份的计算方式。要求董监高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且在定期报告披露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同时规定了减持计划预披露、信息申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独立董事须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人数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范董事和董事会履职行为。规则涵盖董事会组成、职权范围、专门委员会设置、会议召集与通知、会议审议与表决程序、决议执行与档案保存等内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人事任免、利润分配方案拟定等职权。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需更高比例通过。规则还明确了回避表决、提案未获通过处理、暂缓表决等机制。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和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核人选资格,制定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还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相关指标纳入考核维度。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对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进行了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91,800,768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职权、董事会与监事会设置及职权、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利润分配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合并分立清算程序等内容,并规定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章程还对股份发行、转让、回购及公司治理结构作出详细规定。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证星每日必读
2026-05-29
证星每日必读
2026-05-29
证星每日必读
2026-05-29
证星每日必读
2026-05-29
证星每日必读
2026-05-29
证星每日必读
2026-05-29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5-29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5-29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