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6-05-18 03:43:09
截至2026年5月15日收盘,圣泉集团(605589)报收于42.08元,上涨0.07%,换手率6.06%,成交量51.11万手,成交额21.74亿元。
资金流向
5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29.26万元,占总成交额0.29%;游资资金净流入575.22万元,占总成交额0.26%;散户资金净流出1204.48万元,占总成交额0.55%。
圣泉集团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一林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举行。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6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35%。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预算报告》《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等多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6年5月15日在山东济南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财务决算与预算、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审计机构、担保额度、授信申请、董事及高管薪酬、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修订等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圣泉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权益。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定义、原则、管理机构,规定了被担保对象的条件、审批权限及程序,要求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别情形需股东会批准。公司提供担保时原则上应要求反担保,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风险监控和信息披露。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要求及相关人员责任。
圣泉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用须履行审批程序,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变更募投项目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相关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会应每半年出具专项报告并公告。
圣泉集团公司章程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6年5月15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章程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包括注册名称、住所、注册资本846,388,498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呋喃树脂、铸造材料、肥料、酚醛树脂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等。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责任、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程序及章程修改程序等内容。
圣泉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管理程序、执行控制、处置、跟踪监督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制度规定公司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战略,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审议,董事长或总裁可在授权范围内决策。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一定标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财务管理与收益核算,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
圣泉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允性,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关联方回避表决等,并规定了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对于关联交易的审议与披露,根据交易金额和比例设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和股东需回避表决。制度还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信息披露及豁免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圣泉集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结构、考核机制及调整依据。董事薪酬根据类别区分,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实施先考核后兑现及递延支付机制。如发生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公司有权扣减或追回薪酬。制度自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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