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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大东方年报 - 第四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376.8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6-04-20 03:44:10

截至2026年4月17日收盘,大东方(600327)报收于3.9元,下跌1.52%,换手率1.43%,成交量12.69万手,成交额4947.8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4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79.06万元,占总成交额17.77%。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较上年末减少9.47%,户均持股数量上升至1.47万股。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大东方2025年归母净利润为-2.45亿元,同比下降1310.81%。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为146.80万元。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4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79.06万元,占总成交额17.77%;游资资金净流入202.74万元,占总成交额4.1%;散户资金净流入676.32万元,占总成交额13.67%。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大东方披露,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6.02万户,较12月31日减少6300.0户,减幅为9.47%。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33万股增加至1.47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5.82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大东方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32.49亿元,同比下降10.81%;归母净利润-2.45亿元,同比下降1310.81%;扣非净利润-2.26亿元,同比下降482.14%;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6.04亿元,同比下降31.4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0亿元,同比下降376.82%;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65亿元,同比下降441.05%;负债率34.7%,投资收益-1.93亿元,财务费用4112.03万元,毛利率17.06%。

公司公告汇总

大东方关于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312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部分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自律监管措施。项目合伙人赵明、签字注册会计师俞乾元、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铭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其中赵明和姜铭近期分别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审计费用拟为146.8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大东方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系统总结了公司在股东权益保护、员工发展、客户权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社会公益等方面的实践。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重视股东回报,累计现金分红23.86亿元。在员工权益方面,开展多层次培训,推进民主管理,实施精准帮扶与家园文化建设。公司坚持绿色经营,强化安全生产与环保投入,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和公益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大东方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居晓林)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居晓林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提交述职报告。报告期内,其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发生董事任免、高管聘任、股权激励等事项。持续关注公司财务、内控及治理运作,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大东方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慧)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慧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出席全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年报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督促年审工作进度,审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议案。独立董事未发现公司存在需披露的承诺变更、收购事项、会计政策重大变更或董监高任免等情况。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均按规定披露。

大东方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永强)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永强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报告期内,其出席全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积极参与公司年报审计、定期报告审议、关联交易审核等工作,对聘任高管、薪酬考核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发生董事任免、财务负责人变更、会计政策重大变更等情况。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大东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原则、薪酬结构、绩效评价、薪酬发放与调整等内容。制度规定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对等、长远发展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方案并提出建议。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福利补贴,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建立绩效评价机制,薪酬发放与履职评价挂钩,并设立薪酬追索机制。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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