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6-03-20 00:50:19
截至2026年3月19日收盘,福莱新材(605488)报收于33.38元,下跌4.76%,换手率2.09%,成交量5.79万手,成交额1.95亿元。
3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999.62万元,占总成交额20.48%;游资资金净流入26.95万元,占总成交额0.14%;散户资金净流入3972.68万元,占总成交额20.34%。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44.4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357.89万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议案》,决定不行使“福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且未来三个月内如触发赎回条款均不行使;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4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31日。本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当日14:00,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股东会当日的交易时间段。股东可于2026年4月3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2,070,721.95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投资收益。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7,000万元。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602.36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4.4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57.89万元。本次置换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监管要求。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2026年3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2,070,721.95元。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无异议。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核查意见,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股票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福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且未来三个月内如再次触发赎回条款亦不行使。保荐人认为该决定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无异议。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706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9207.07万元。截至2026年2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44.47万元;截至2月28日,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57.89万元(不含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金,合计602.36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保荐人对本次置换事项无异议。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26年2月27日至3月19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福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2026年3月20日至6月19日)如再次触发赎回条款亦不行使赎回权利。自2026年6月19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赎回。公司及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无交易“福新转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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