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告
2026-03-18 17:30:27
*ST辉丰(002496.SZ)公告称,公司于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仲汉根、裴柏平、韦广权、杨进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2018年7月与相关方签订有关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49%股权的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了2.7亿元的交易价格。公司2018年至2020年年报关于股权交易价格的相关表述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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