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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维科技术(600152)3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370.03万元,占总成交额7.73%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6-03-16 01:09:10

截至2026年3月13日收盘,维科技术(600152)报收于9.77元,上涨5.05%,换手率11.01%,成交量58.25万手,成交额5.6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3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370.03万元,占总成交额7.73%。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维科技术拟向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发行不超过68,493,150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价格为7.30元/股。

交易信息汇总

3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370.03万元,占总成交额7.73%;游资资金净流出154.23万元,占总成交额0.27%;散户资金净流出4215.8万元,占总成交额7.45%。

公司公告汇总

维科技术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7.30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68,493,1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限售期为36个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免于发出要约、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事宜等十一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发行相关共11项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23日,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因维科控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合计拥有公司37.39%的表决权,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维科控股已承诺本次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经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填补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应承诺。

前次募集资金净额68,975.08万元,原计划用于聚合物锂电池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0,933.34万元。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20,000万元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南昌维科电池。所有募投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项目累计实现效益2,092.92万元,低于承诺效益;钠离子电池项目尚处投产初期,累计亏损1,178.12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指出,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小动力电池等成熟业务的技术升级与运营优化,以及钠离子电池等新兴战略业务的产业化投入,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抗风险能力。

公司承诺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作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收到宁波证监局监管关注函1份、警示函2份,上交所监管警示1份、纪律处分1份,主要涉及房地产拍卖关联交易程序不规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依据不足、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不到位及重大股权交易未及时审议和披露等问题,公司已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年至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资金状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需满足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等条件。董事会将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拟定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在成熟期或成长期不同情况下设定不低于80%、40%或20%的现金分红占比。利润分配预案将充分听取股东和独立董事意见,并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发行方案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需求,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合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真实,未发现违规情形,同意将本次发行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与维科控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维科控股承诺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独立董事对交易的公允性发表认可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维科控股本次认购股份后合计控制公司37.39%股份,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因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且经非关联股东批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本次收购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3月13日披露,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告提示该事项未构成审批机关的实质性判断或批准,存在投资风险。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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