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股市必读:赤峰黄金(600988)3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4亿元,占总成交额9.45%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6-03-16 00:19:09

截至2026年3月13日收盘,赤峰黄金(600988)报收于40.91元,下跌3.4%,换手率2.96%,成交量49.24万手,成交额20.4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3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4亿元,占总成交额9.45%。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赤峰黄金于2026年3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共涉及18项制度。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3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4亿元,占总成交额9.45%;游资资金净流入8203.47万元,占总成交额4.0%;散户资金净流入1.12亿元,占总成交额5.44%。

公司公告汇总

赤峰黄金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10人,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董事及有关员工进行证券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共18项制度。其中新制定多项制度,原有部分制度同时废止。

赤峰黄金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制度涵盖发行与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信息更正等内容,并规定了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信息沟通、保密义务及违规责任。

赤峰黄金总裁工作细则
赤峰吉隆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总裁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权职责及高管联席办公会的运行机制。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细则规定总裁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主持日常经营管理。高管联席办公会作为决策平台,由总裁召集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重大事项需经会议讨论决定。细则还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禁止行为及责任追究机制。

赤峰黄金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的行为规范。办法规定对外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原则,捐赠财产包括现金和符合条件的实物资产,不得捐赠生产经营主要资产或权属不清财产。受益人限于公益性组织、社会弱势群体及公司运营周边有需求的社区等。对外捐赠按金额分级审批,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由董事会审批,超过5%由股东大会审批。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赤峰黄金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要求。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使用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公司董事会负责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方式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赤峰黄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定义,规范内幕信息流转过程中的登记备案流程,要求在信息依法披露前记录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方式等内容,并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对档案真实性负责。涉及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方须配合登记并履行保密义务。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审批,并提示接收方保密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追责。

赤峰黄金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行为。制度明确委托理财的范围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债券投资、货币型基金等,强调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保值增值。制度规定了审批权限,根据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总资产等比例,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部负责理财方案论证、日常管理与风险监控,内控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防范风险,禁止以委托理财规避资产购买或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赤峰黄金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及工作流程。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涵盖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监督。审计部独立运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专项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重点关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事项。制度规定了审计计划、实施、报告、整改跟踪及档案管理流程,并明确对审计人员及被审计单位的奖惩措施。

赤峰黄金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将部分决策权授予董事长、高管联席办公会或总裁,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制度规定了授权原则,包括审慎授权、范围限定、适时调整、权责一致和有效监督。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明确被授权人在投资管理、内部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制定等方面的职责及审批权限标准,并要求定期报告执行情况。董事会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授权合规。

赤峰黄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形成意见后由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决定。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评价标准涵盖资质、质量管理水平、审计费用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连续聘任同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满5年需强制轮换。续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估执业质量,改聘需披露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赤峰黄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经2026年3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规定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登记管理和保密要求。对于豁免披露事项,如涉及香港上市规则,需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批准。公司须保存相关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报送有关材料至监管机构。

赤峰黄金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目的和沟通内容。公司应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制度规定了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的情形和要求,强调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并要求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归口职能部门。

赤峰黄金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明确禁止通过拆借、垫支费用、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制度规定了资金占用的定义、防范措施、清欠责任及以资抵债的相关程序,要求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董事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赤峰黄金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制度明确了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规定了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程序及责任义务。重大事项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资产冻结、人事变动、经营风险等情形。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信息披露事务。

赤峰黄金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26年3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明确了董事会提案的适用范围、提案人资格、提案类型、审核流程、内容与时间规范等要求。提案人包括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案类型涵盖定期报告、对外投资、资产出售、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提案须在定期会议召开前12个工作日、临时会议前5个工作日提交,特殊情况可延期。董事会秘书负责提案管理,董事长决定是否列为议案。

赤峰黄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任期届满、被解任等原因离职的行为。制度明确了离职程序、工作交接、离任审计要求,以及离职后的承诺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等内容。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在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对独立董事辞任原因予以披露,并可对在任期内被解任或解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理赔偿。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或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赤峰黄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制定,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任免程序及履职保障等内容。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内幕信息管理等工作,并须忠实勤勉履职,保守公司秘密,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行为。制度同时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解聘、离任审查及空缺期间的代行安排。

赤峰黄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等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责任。公司应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义务,并对内幕信息进行严格保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档案管理、财务内部控制、责任追究等内容。

赤峰黄金董事及有关员工进行证券交易管理制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有关员工进行证券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及有关员工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制度明确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可能接触内幕信息的员工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规定了信息申报、股份变动管理、禁止交易期间、违规处理等内容,要求买卖公司股份须事先书面通知并获得批准,禁止在敏感期交易,并对违规买卖行为设定了处罚措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fund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0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