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6-03-15 01:54:13
截至2026年3月13日收盘,华电辽能(600396)报收于3.88元,较上周的3.66元上涨6.01%。本周,华电辽能3月12日盘中最高价报4.26元,股价触及近一年最高点。3月9日盘中最低价报3.48元。华电辽能当前最新总市值57.14亿元,在电力板块市值排名84/102,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3189/5190。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经营管理事项议事决策权责清单、领导人员2025年专项绩效分配方案、调整内部管理机构及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等议案。会议决定提名姜青松、李飚、田立、曾庆华、华忠富、吴勇刚、邬迪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广宁、赵清野、刘晓晶、齐宁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审议事项包括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累积投票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19日,会议登记时间为3月23日至24日,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登记。
齐宁、张广宁、赵清野、刘晓晶分别声明被提名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依法履职。
公司提名张广宁、赵清野、刘晓晶、齐宁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确认其具备任职资格,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取得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受过证监会或交易所处罚,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第九届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8名(含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姜青松、李飚、田立、曾庆华、华忠富、吴勇刚、邬迪;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广宁、赵清野、刘晓晶、齐宁。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交易所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经上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换届选举将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公司审议通过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共修订18项制度。其中《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部分制度仅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内容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人数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在审计、提名、薪酬等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并每年向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及所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明确关联交易定义、分类及关联方认定标准,规定日常与非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关联交易须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原则,实行台账管理,签订书面合同并确保定价公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管理,证券法务部为归口部门,财务资产部负责统计执行情况,违规行为将被通报、约谈或经济考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范登记、备案、报送和保密流程。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董事长为责任人,证券法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各下属单位为责任主体。内幕信息知情人须签署确认,信息档案保存至少十年,违规行为将被约谈、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涵盖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暂缓与豁免披露情形,规定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流程,强调董事、高管责任,并明确违规处罚措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机构,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议重大关联交易等。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策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并提出建议。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细则规定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会议召开、表决、保密等要求,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细则废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人选,提出建议。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提名建议权,董事会对未采纳建议需披露理由。细则还规定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会议组织等内容。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总经理办公会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研究决策事项,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主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参加,相关人员视议题列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议题由总经理确定,材料需会前完成审批并送达参会人员。会议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发布,由总经理签发。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文件归档及决议事项督办。总经理每半年向董事会和党委报告授权事项决策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考核。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审查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相关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和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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