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6日工智退(00058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王飞、乔徽、艾迪、王妍、陈佩、赵亮、王雪晴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哈工智能涉嫌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公司2017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至2023年6月,王飞主导了对公司的收购,推荐安排公司多名董事、高管人选,通过设立"战略委员会"等方式影响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人事任免,其系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根据2013年、2018年修正的<>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项、<>(证监会令第108号、第166号)第八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上述期间,王飞也是哈工智能的实际控制人。哈工智能2017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王飞是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情况,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2005年<>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乔徽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艾迪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知悉王飞控制哈工智能的情况,未组织、督促公司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相关信息,签字保证相关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述两人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哈工智能涉嫌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7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7年2月至2025年9月,艾迪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北京来自星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来自星)是艾迪控制的公司。根据2007年颁布的<>(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2021年修订的<>(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2021年<>)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艾迪是哈工智能的关联自然人,北京来自星是哈工智能的关联法人。三、哈工智能涉嫌未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四、哈工智能涉嫌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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