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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控股股东重整未触及强制披露情形

来源:证星互动追踪

2025-12-26 20:48:18

证券之星消息,金正大(002470)12月25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请问杨秘书,重整投资款已逾期355天,每逾期一天就14.2万的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60日或连续两期投资款逾期支付的,就要解除重整了,公司怎么应对

金正大回复:感谢您的关注,此次重整是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不断提高经营水平,规范公司治理,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目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11规定的强制披露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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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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