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董秘互动
2025-11-21 16:30:56
证券之星消息,华宝股份(300741)11月2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尊敬的董秘!针对上海奕方业绩补偿纠纷,公司最初即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而未选择向法院起诉。想请公司说明:在交易谈判阶段,决定采用仲裁而非法院诉讼的主要考量因素是什么?仲裁“一裁终局”在缩短回款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方面具体带来哪些优势?谢谢!
华宝股份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主要考虑了仲裁在效率、专业性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以期高效、合理地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尊敬的董秘,今年三季度公司分红,有三个股东的分红采取公司自行派发的模式进行分红,请问,1,这3个股东分别分了多少钱?2,分别交了多少税?税是谁交?谢谢
华宝股份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现金分红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分红方案,根据权益登记日股东持股数量对全体股东进行同股同权、平等分配。关于分红派息的税务处理,公司严格遵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涉及单个股东的具体收款及税款情况为股东自身个体信息。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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