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0日蓝科高新(60179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2号
- 被处罚当事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江苏恩高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恩高”)曾由你公司原控股股东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 实际控制,但 在 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你公司 未按规定 披露该关联方。你公司与江苏恩高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19年、2020年涉及 金额 分别为 4476.43万元 、 7 236万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一条第十 项 有关规定。二、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8月、12月你公司向关联供应商支付采购款累计4700万元,但 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 期间 资金由你公司时任控股股东中国能源 实际 使用 , 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但 在 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 你公司未 按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一条第十 项 有关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甘肃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