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24 02:40:24
截至2025年9月23日收盘,瑞德智能(301135)报收于29.85元,下跌2.2%,换手率6.87%,成交量3.81万手,成交额1.13亿元。
资金流向
9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18.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53.7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72.13万元。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汪军、潘靓、黄祖好、孙妮娟、路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明会、周军、李文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独立董事津贴为7.20万元/年(税前)。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9日。会议由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当日15:30,网络投票时间同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董事会换届选举等。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名:汪军、潘靓、黄祖好、孙妮娟、路明;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夏明会、周军、李文茜。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会议地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翔工业园瑞翔路1号。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证券投资活动,防范风险,维护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债券及基金等,但排除固定收益类、优先认购权等特定行为。公司须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审批权限方面,投资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达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还需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设立证券投资小组负责日常管理,财务中心管资金账户,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内部审计部负责监督。制度强调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严禁违规交易,相关责任人员若造成损失将被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可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书面决议和记录,由参会委员签字,相关档案由公司证券部保存十年。委员会履职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应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须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披露,子公司重大事项也需履行披露义务。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须履行登记和后续披露义务。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会议决议、记录及相关档案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档案由证券部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负责人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形成决议和会议记录,相关档案由证券部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须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涉及变更用途、实施地点、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或搁置超一年的,需重新论证。公司应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应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维护股东利益、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执业资格、良好声誉及健全内控等条件。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可免于公开选聘。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聘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降幅超20%需披露原因。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人员安排不足等,改聘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需轮换。公司应披露审计费用、服务年限等信息,并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涵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审批权限根据交易金额和比例设定,达到一定标准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涉及担保、财务资助等有特别规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建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交易透明、定价公允,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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