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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建工修复(300958)9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19.18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23 02:34:14

截至2025年9月22日收盘,建工修复(300958)报收于12.89元,下跌0.54%,换手率2.98%,成交量2.71万手,成交额3483.8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19.1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29.4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建工修复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审议通过多项治理制度修订,新增《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19.1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10.2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29.4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章程修订备案手续。同时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基本治理制度的议案》,对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进行修订,新增《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董事会成员包括刘洪跃、黄张凯、王红旗、李文波、李琼。会议还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监事会仍按规定履行职责。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9月23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计划、财务预算等,有权签署协议、拟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提请任免高管、决定管理人员报酬等。关联交易及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技术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办公会为日常决策形式,定期召开,决策事项包括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规章制度、人事任免等。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遇重大事件及时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依据年度经营指标,表现优异者可获奖励,不称职者将被处罚。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废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加强重大事件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变更、风险事项、业绩预告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要求在重大事项触及审议、协商或知悉时立即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制度强调未公开信息保密义务,明确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内幕交易。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废止。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适用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信息的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应审慎判断是否存在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并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确有充分证据情况下可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的,可暂缓或豁免。已暂缓或豁免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公司须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登记相关信息并妥善保存材料至少十五年,每年定期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登记材料。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披露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信息披露内容涵盖财务业绩、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强化内部控制。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信息需及时报告并披露,严禁泄露内幕信息。公司应持续关注舆情与股价异动,配合监管要求,对违规行为追责。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及诚实守信原则。公司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负责信息披露、组织会议、接待来访、维护沟通渠道等。公司可通过公告、说明会、网站、电话、互动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定期召开业绩说明会,及时处理投资者诉求。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选择性披露或对股价作出预测。制度还规定了现场接待、突发事件处理及档案管理等内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增强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及时性。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及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因不履行职责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存在主观过错、阻挠调查、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等情况的,将从重处理;主动纠错、挽回损失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理。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有制度同时废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内幕信息包括公司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股权结构变化等未公开且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公司需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写知情人档案,并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严禁内幕交易,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被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审计部开展工作,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监督、评价和建议。审计部需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及工作计划,并每季度报告审计执行情况。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职责、权限、程序及审计范围,涵盖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审计部有权查阅相关资料、参与会议、开展调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公司应建立审计质量考评体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奖惩依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并对外披露。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混存其他资金。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募集资金使用须符合披露用途,变更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节余资金使用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每半年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信息发布与投资者提问回复,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该制度依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应秉持诚信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平,不得通过该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替代法定信息披露。禁止选择性回复、发布虚假夸大内容、泄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涉及不确定性事项需充分提示风险,不得迎合市场热点或配合违法违规交易。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工作,信息发布或回复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重要敏感内容需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不得对外发布。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合规管理办法
公司制定合规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公司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分别承担领导、决策和执行职能,总法律顾问任合规管理负责人。法务风控部为合规管理综合机构,负责制度起草、合规审查、风险识别评估等工作。公司设立合规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机制,推动合规管理协同运行。重点合规领域包括市场交易、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知识产权、安全环保等。公司定期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强化合规审查、培训与文化建设,并建立合规举报、监督及考核机制,保障合规管理有效实施。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合法、公允、合理,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关联人的主体。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公允,遵循政府定价、市场价格或合理成本加利润等原则。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日常关联交易可分类预计并履行相应程序。部分交易可豁免关联交易审议披露。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重大资产处置、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执行等程序均依规进行。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交易等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分为普通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公司应依法披露股东会决议,并保证股东合法权益。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章程
公司于2025年9月修订章程,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673.6579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环境修复、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修复服务等。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发挥领导作用。利润分配重视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发行新股、减少注册资本,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资、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解散事由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清算组由董事组成。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旨在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占用,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不得形成经营性资金占用。董事会负责资金占用防范管理,设立领导小组监督执行。财金资源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总会计师定期报告占用情况。被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经评估、公告并由股东会批准。对违规责任人将追究责任,实施处分或罢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保障资产保值增值。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增资扩股、资产投资、委托贷款等。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依权限决策。投资管理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组织实施及监督。财金资源部负责财务核算与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重大投资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禁擅自投资或越权审批。对外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废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签署担保文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提供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担保申请由财金资源部受理,经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复核,并履行党委前置研究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存在财务造假、债务违约、经营恶化等情况的申请不予担保。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明确主债权、期限、方式、范围等内容。公司应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责任人须保密未公开的担保信息。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废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监督和咨询方面的作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应对措施等事项进行讨论,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征集投票权,并对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举行,须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书面审核意见需签字确认并存档,保存期限为15年。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会议信息。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有细则废止。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年度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的规范性。独立董事应履行责任,确保年报真实、完整、准确,无虚假记载。其职责包括听取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汇报,监督年报编制与审计进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人员构成、风险判断及审计重点,督促审计进度,在董事会审议前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须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如有异议应陈述理由并披露。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容。独立董事应编制并披露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涵盖董事会出席、专门委员会参与、与审计机构沟通、中小股东交流等内容。所有沟通须书面记录并签字。本规程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监督机制,维护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原则上最多兼任3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会议资料及必要支持,保障其有效行使职权。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清晰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ESG与可持续发展、合规管理及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与建议。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委员选举并经董事会批准。委员会职责包括研究发展战略、审议重大投资事项、制定ESG管理目标、审阅ESG披露文件、监督合规管理等。委员会会议每年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须保存不少于15年。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涉及利害关系需回避。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确保科学决策。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人事任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职权。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等特定情形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规则还明确了会议召集、提案、审议、表决、信息披露及决议执行等程序。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建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会议每年不定期召开,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因利害关系需回避的,不计入法定人数。委员会下设工作组提供相关经营资料,支持决策。会议记录及决议须保存不少于15年。委员会履职时公司应予配合,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选举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非现场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决议须保存不少于十五年。委员在涉及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回避。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年报编制与审计全过程,包括听取管理层汇报、审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协商审计时间安排、审阅财务报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监督其工作。审计委员会需对审计后财务报告进行表决,提出意见,重点关注会计与审计问题及潜在舞弊,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同时负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决定续聘或改聘。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更换须经审计委员会评估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还需指导内部控制检查,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人员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相关沟通均需书面记录并存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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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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