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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信捷电气(603416)取消监事会并调整激励股票价格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5-09-21 03:51:12

截至2025年9月19日收盘,信捷电气(603416)报收于63.49元,较上周的61.82元上涨2.7%。本周,信捷电气9月17日盘中最高价报68.78元。9月15日盘中最低价报61.41元。信捷电气当前最新总市值99.77亿元,在自动化设备板块市值排名28/78,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870/5153。

本周关注点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信捷电气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决议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0.16元/股调整为19.29元/股。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原董事王洋女士因工作调整离任非职工董事,同日被选举为职工董事。

公司公告汇总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李新主持。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5名,持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网络投票股东111名,持股占比1.7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等均合法合规,决议有效。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7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0.87元,董事会将预留授予价格由20.16元/股调整为19.29元/股,并确定2025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6万股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已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王洋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洋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王洋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确认信捷电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5日,授予数量26.00万股,授予人数10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授予价格由20.16元/股调整为19.29元/股,系因2024年度每股派息0.87元所致。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所持股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5个月。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信捷电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董事会,确定预留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6.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授予价格由20.16元/股调整为19.29元/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并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发表核查意见。经核实,本次获授对象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名单一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亲属。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及个人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29元/股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6万股限制性股票。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5日,授予数量为26.00万股,授予价格为19.29元/股,授予对象为10名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根据规定授予价格由20.16元/股调整为19.29元/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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