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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力芯微(688601)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章程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5-09-14 04:31:11

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力芯微(688601)报收于40.81元,较上周的40.3元上涨1.27%。本周,力芯微9月12日盘中最高价报42.0元。9月11日盘中最低价报38.67元。力芯微当前最新总市值55.47亿元,在半导体板块市值排名139/163,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3057/5153。

本周关注点

  • 公司公告汇总:力芯微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与辰芯半导体签署三年期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 公司公告汇总:力芯微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公司公告汇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敏民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30项制度,其中部分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临时股东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或弃权票。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职能,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相关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于2025年9月29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3日。会议审议《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议案。

力芯微与辰芯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就日常销售及采购、接受技术服务等事项开展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8年9月29日。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关系因力芯微通过持股99.33%的力鼎基金间接持有辰芯半导体24.08%股份,且董事长袁敏民任辰芯半导体董事。合作内容包括电池管理系统产品开发、电源管理类技术使用权分配及非共同开发产品推广。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不再设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章程》中“第七章 监事会”被删除,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条款。同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2项制度,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项制度。上述部分修订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程序办理。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须移交全部公司文件及事务,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离任后三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未履行公开承诺的,公司可要求赔偿损失。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符合相关情形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经营信息等,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暂缓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露、知情人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等条件。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事项须经审批并登记,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涉及商业秘密的,应登记认定理由、影响及知情人名单。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的,应及时披露。

公司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旨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资金往来,审计部每季度开展内审,审计委员会督促披露资金占用情况。董事长为防占用第一责任人,董事、高管不得擅自审批关联支付。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明确内幕信息是指对公司经营、财务、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公司证券部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要求信息流转需经审批,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并披露。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须填写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知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环境社会与治理信息等。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电话、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开展交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邮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证券部为专职部门。公司应积极召开业绩说明会,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及时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条件及程序,并规定保密责任和违规追责机制。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设立审计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等,并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审计重点包括对外投资、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考核履职情况并监督执行。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与年度经营绩效挂钩。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应按承诺用途使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

公司制定《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选票数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单独计票。选举时每位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投资决策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审批。达到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量化标准的投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履行审批程序,并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参照政府定价、市场价或合理成本加利润等原则。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核与监督。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禁止为股东、个人等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原则,要求被担保方具备偿债能力并提供反担保。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明确条款,并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子公司在财务、经营、投资、人事等方面进行指导与监督。子公司需规范治理,制定内控制度,定期上报经营和财务报告。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并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重视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无重大投资计划等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确定: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明确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形式,禁止公司及子公司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行为。公司应定期检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财务总监需在董事会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董事长为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董事和高管须勤勉尽责。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至少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

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召集需遵守程序,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提案须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369.27万元,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股东会为权力机构,决定重大事项如增减资、合并分立、利润分配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及独立董事。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及利润分配原则,优先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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