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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阿特斯中报 - 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3.51%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25 03:29:11

截至2025年8月22日收盘,阿特斯(688472)报收于9.96元,上涨2.57%,换手率7.08%,成交量98.58万手,成交额9.7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615.9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9314.23万元。
  • 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5年6月30日,阿特斯股东户数减少1185户,户均持股数量增加至7.67万股。
  • 业绩披露要点:阿特斯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10.52亿元,同比下降4.13%,归母净利润7.31亿元,同比下降41.01%。
  • 公司公告汇总:阿特斯审议通过了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取消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交易信息汇总

8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615.91万元,占总成交额4.74%;游资资金净流出4698.32万元,占总成交额4.82%;散户资金净流入9314.23万元,占总成交额9.56%。

股本股东变化

近日阿特斯披露,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81万户,较3月31日减少1185.0户,减幅为2.41%。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7.49万股增加至7.67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70.22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阿特斯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10.52亿元,同比下降4.13%;归母净利润7.31亿元,同比下降41.01%;扣非净利润8.36亿元,同比下降31.95%;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24.67亿元,同比上升0.8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6.84亿元,同比上升3.5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7.49亿元,同比上升26.92%;负债率66.21%,投资收益-1.37亿元,财务费用-2897.16万元,毛利率12.51%。

公司公告汇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阿特斯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信息披露内容负责。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临时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等。定期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股东会决议、重大投资、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执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应严格管理宣传性文件,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公司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信息披露,并确保信息保密。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阿特斯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应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延期或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具体情况。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公司每年需披露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若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同样适用此制度。违反制度致使公司受损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该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阿特斯发布了《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旨在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确保公司稳健运营。办法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等制定。办法明确,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妨碍独立判断关系的董事。津贴发放遵循公平、激励与约束、客观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按月平均发放,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津贴每年固定,变动需经董事会预案并由股东大会核定,津贴自股东大会决议任免通过日起计算,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经费,包括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的费用,以及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等均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获取额外津贴或未披露利益。如独立董事受交易所谴责或监管部门处分,董事会可提出扣减或停止津贴发放议案,报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勤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努力提高公司经营决策和监管水平。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阿特斯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制度明确了这些人员所持股份的定义,包括直接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制度规定了股份变动规则,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特定情形下减持股份。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且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此外,制度还规定了信息申报及披露要求,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和股份变动情况。制度明确了违规行为的责任与处罚措施,确保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阿特斯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重大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环节都有明确规定,确保会议合法、有序进行。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和组织股东会,会议决议应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明确了关联交易、累积投票制、网络投票等具体操作细则,确保股东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阿特斯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准则。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88217324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宗旨为推广太阳能,保护地球环境,经营范围涵盖光伏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新能源技术研发等。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688217324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遵循国家规定,年度财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分红比例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调整。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和清算时需依法成立清算组处理相关事务。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阿特斯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68,935,388,530.48元,比上年度末增加5.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310,286,010.08元,比上年度末增加1.78%;营业收入21,052,090,634.8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13%;利润总额842,374,192.7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2.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0,999,930.3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1.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5,832,431.7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9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81,865,009.4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7.9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6%,减少2.49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0.2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1.18%;稀释每股收益0.2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1.1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68%,减少0.25个百分点。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阿特斯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素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3名监事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项议案。第一项议案为《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监事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第二项议案为《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第三项议案为《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第四项议案为《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阿特斯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2025年半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共计662229141.39元。其中资产减值损失611887311.44元,包括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等;信用减值损失50341829.95元,包括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为662229141.39元。公司监事会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阿特斯发布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662,845.46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20,112.6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8,462.50万元。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公司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回购股份33,912,2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327,650,648.91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3,371.91万元。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和披露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情形。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阿特斯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报告显示,2025年上半年公司全球光伏组件出货量达14.8GW,储能系统交付量达3.1GWh,实现营业收入210.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6亿元,经营性净现金流37.8亿元,同比增长超150%。公司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各项目投入进度均为100%,并已结项。嘉兴阿特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实现104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4项授权发明专利等成果。公司建立了统一AI门户平台,实现智能化支持从供应链管理到办公自动化。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35,448.70万元,研发人员共1,100人,累计申请专利5,077项。公司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6,425,934.63元,实施股份回购支付资金总额为32,765.06万元。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积极沟通,召开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确保规范运作。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阿特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取消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现有监事会及监事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了多项修订,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份发行原则、股东权利义务、股东大会职权、关联交易审议标准等内容。此外,公司还修订或制定了多项内部治理制度,如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全文已在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上述变更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阿特斯自2025年8月起实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内部机构及人员,内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重点关注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基建工程等方面。内部审计部需定期检查货币资金内控制度,评估反舞弊机制,并对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议内部审计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配合内部审计部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不得妨碍其依法履行职责。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制度还明确了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法律责任,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阿特斯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严格控制债务风险,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可为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担保前需审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确保其具备较强偿债能力。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特定情形下需经股东会审批。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动态监控担保行为,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参与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的部门和人员应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披露。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违反程序者将受到相应处分。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阿特斯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及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负责审议重大交易,如资产购买或出售、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经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总裁行使部分职权,以提高公司日常运作效率。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需提前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议事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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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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