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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ST云动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600万元

来源:证券之星观察

2025-08-13 03:35:1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5日ST云动(00090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 云内动力及相关人员 存在以下 违法事实:云内动力 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情况如下:一、销售和采购返利、 供应商索赔补偿 、期间费用的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云内动力 部分销售返利的核算时点 、科目、 金额不准确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017年 )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导致2021年虚减营业收入16,293,063.23元,虚减利润总额16,293,063.23元; 除 核算 时点 、 金额 不准确外 ,云内动力还存在 将部分销售返利错误核算为三包费用 的情况,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4年 )第十六条的规定, 导致 2022年虚减营业收入18,447,283.10元, 虚增销售费用17,777,865.44元, 虚减利润总额36,225,1 4 8.5 4 元。云内动力 部分采购返利计提依据不充分、计提金额不准确,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4年 )第十八条的规定, 导致2021年 虚减 营业 成本43,193,660.26元, 虚 增 利润总额 43 , 193 , 660 . 26 元;2022年虚 增 营业成本20,078,593.53元,虚 减 利润总额20,078,593.53元 。云内动力 未审慎合理 核算部分 供应商索赔补偿 ,存在错误计入营业收入或冲减销售费用金额不准确的情况,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4年 )第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七条的规定, 导致 2021年 虚 增 营业收入2,954,391.13元 ,虚减销售费用 14,077,353.51元, 虚增利润总额17,031,744.64元 ; 2022年 虚增销售费用 23,075,547.31元,虚减利润总额23,075,547.31元。云内动力存在推迟确认 职工薪酬、 三包索赔费用、 运输费用、研发费用及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以及 少记销售费用的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九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导致2021年虚减成本费用4,714,434.88元,虚增利润总额4,714,434.88元;2022年虚增成本费用39,555,089.89元,虚减利润总额39,555,089.89元。云内动力 将 部分客户的 三包索赔费用 错误核算为 商务返利,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2014年 ) 第十六条的规定 , 导致2021年虚减营业收入40,186,057.52元 , 虚减 销售费用 40,186,057.52元;2022年虚减营业收入37,740,008.28元 , 虚减 销售费用 37,740,008.28元。 该事项不影响 2021年、2022 年年度利润总额。二、未 实际 交付货物但开具发票并依据发票确认收入,导致虚构收入; 仅依据发票确认收入 ,导致跨期确认收入云内动力 未 实际 交付货物 但 开具发票并 依据发票 确认收入 , 虚增对真实客户的部分销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4年 )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017年 )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导致 2021年虚减 营业 收入108,434,380.09元,虚减 营业 成本73,865,850.60元,虚减利润总额34,568,529.49元;2022年虚增 营业 收入76,511,835.13元,虚增 营业 成本73,946,096.65元,虚增利润2,565,738.48元。云内动力仅依据发票确认收入,致使收入确认时点提前或推后,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4年 )第十九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 2017年 ) 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导致2021年虚减 营业 收入18,447,131.01元,虚减营业成本16,014,749.74元,虚减利润总额2,432,381.27元;2022年虚增 营业 收入2,252,629.63元,虚增营业成本2,220,508.29元,虚增利润总额32,121.34元。三、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应收账款信用减值不准确、未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云内动力 因收入核算错误致 使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导致2022年 虚减资产减值损失 1 1 , 913 , 355 . 8 5元 , 虚增利润总额1 1 , 913 , 355 . 8 5元。云内动力部分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计提 不准确 ,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 2017年 )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导致2021年 虚增信用减值损失 3,642,073.03元 , 虚减利润总额3,642,073.03元;2022年 虚增信用减值损失 1,795,317.50元 , 虚减利润总额1,795,317.50元。云内动力 未对产品质量保证费用计提预计负债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的规定,导致 2021年 虚 增销售费用 328,805.7 0 元 , 虚减 利润 总额 328,805.7 0 元 ; 2022年 虚 减销售费用 4,405,012. 1 5 元 , 虚 增利润总额 4,405,012. 1 5 元。上述行为 中, 采购返利 核算 不准确 、推迟确认 费用及少计费用、 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及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 不准确、 未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 等行为影响利润总额但不影响营业收入。 云内动力的上述违法行为 合 计导致 公司 2021年年 度 报 告 虚 减营业收入 180,406,240.72元 , 占当年披露 营业收入 的 2.25 % , 虚增利润总额 7 ,6 74 , 987 . 06 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13.51 %;202 2 年年 度 报 告 虚 增营业收入 22,577,173.38元 , 占当年披露 营业收入 的 0.47 % , 虚减利润 总额10 1 , 813 , 468 . 95 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 84 %。
  • 行政处罚决定: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8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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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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