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5-08-01 19:01:09
证券之星消息,7月31日电投能源公开信息显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在2023年半年报中,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披露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通过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投向募投项目事项。
二、在2023年、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未披露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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