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3件惠天热电(000692)作为相关当事人的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辽0103民初17090号
- 标题: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沈阳某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向原告沈阳某甲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51,379.2元; 二、被告沈阳某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向原告沈阳某甲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51,379.2元的利息(以51,379.2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沈阳某甲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判决日期:2025年1月3日
案号:(2024)辽0103民初19772号
- 标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审理法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案由: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沈阳市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沈阳市某有限公司(沈阳市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被告:沈阳某有限公司(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案号:(2024)辽0103民初21662号
- 标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沈阳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安达某有限公司货款398,722.54元; 二、被告沈阳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安达某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649,104.59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止;以293,939.83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4,782.71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 三、驳回原告沈阳安达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沈阳安达某有限公司(沈阳安达节能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沈阳某有限公司(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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