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27日*ST紫天(300280)新增3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证监函〔2025〕309号
- 被处罚当事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紫天科技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共有33家子公司,公司仅收集3家主要子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未能有效组织开展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导致公司未在 2024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照法律规定报送并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 截至目前,紫天科技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对紫天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2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证监函〔2025〕308号
- 被处罚当事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互联网广告费代充值业务 2022年,紫天科技子公司浙江紫天智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天智讯)在 其开展的互联网广告费代充值业务中未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其身份是代理人,紫天 科技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收 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该项收入, 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8,465,589.4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3.08%,对应营业成本228,465,589.43元。 (二)短信发送服务业务 1、未抵销子公司间内部交易影响 2022年10月,福州缘笙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缘笙)与沈阳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诚高)签订合同采购16,500万元短信发送服务,该服务经佛山信云网科技 有限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华创易通(福建)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给 福建省闽通创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最终由闽通创信销售给沈阳诚高;另与重庆信 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采购19,550万元短信发送服务,经相同路径销售给杭 州亿家晶视传媒有限公司(亿家晶视)。 福州缘笙、华创易通及亿家晶视作为紫天科技子公司,从事前述短信发送服务 业务构成内部交易,公司未完全对相关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抵销,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 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导致虚增营业收入277,386,792.44元、营业成本263,471,698.74元及 利润13,915,093.7 元。 2.虚构短信发送服务业务 2022年10月,亿家晶视与重庆拳拳用意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拳拳) 签署《信息技术服务合同》,以28,915.8万元向重庆拳拳销售107.79亿条短信,经 协商一致,重庆拳拳的合同权利义务由广东粤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 粤信)全部继受。亿家晶视后与广东粤信协议解除该合同,相关短信发送服务业务 未实际发生,亿家晶视虚构对广东粤信短信发送服务业务验收单据,导致虚增营业 收入272,790,566.04元、营业成本201,417,238.67元及利润71,373,327.37元。 上述事项共导致紫天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收入 778,642,947.91 元、虚增营业成本464,888,937.41元、虚增利润85,288,421.07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59%、营业成本的33.74%、利润总额的35.99%。 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截至2023年6月30日,紫天科技开展的云服务业务中,由紫天智讯承接的"智能 感知云项目""智慧用电安全监控云项目""智慧监控云项目"和"节点边缘计算云服务 项目"均未开工且未收到相关款项,由福州缘笙承接的"许昌未来数字私有云服务项 目”未经客户验收且未收到相关款项。 紫天科技在云服务业务未开工、未经客户验收通过且未收到任何款项情况下提 前确认相关营业收入,不符合《收入准则》第四条和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导致紫天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7,704,051.70元、利润79,374,405.70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4.56%、利润总额的51.64%。 三、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紫天科技孙公司宁波麦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麦粒)在 其开展的互联网广告费代充值业务中未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其身份是代理人,紫天 科技应当根据《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采用总额 法确认该项收入,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20,632,399.98元,占当期 披露营业收入的78.63%,对应营业成本1,720,632,399.98元。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五十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2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3号
- 被处罚当事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4年4月1日,福建证监局对紫天科技启动现场检查。因公司披露的注册地址 和办公地址均无人办公,经沟通,福建证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5月13日至紫天科技 孙公司宁波麦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麦粒)办公地点开展现场检查工 作,并出具《监督检查通知书》(闽检查字2024061号)和《指定方式报送文件资料 通知书》(证监指报字0262024101号),要求紫天科技于2024年5月17日前向福建证 监局报送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公司2021年至2023年财务报告、财务明细账、相关会 计凭证和原始凭证等文件资料。履行公司负责人相当职务人员姚小欣签收了前述执 法文书。 因紫天科技未按要求报送文件资料并配合相关检查工作,福建证监局又先后向 其出具《监督检查通知书》(闽检查字2024279号)、《指定方式报送文件资料通知 书》(证监指报字0262024107号)和《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24〕384号),要求紫天科技于2024年8月21日前报送前 述文件资料,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实际控制人携带指定报送文件 资料于2024年8月1日至披露的办公场所配合检查,并要求前述人员及原董事长姚小 欣于2024年8月22日至福建证监局办公场所配合检查,但紫天科技及董事长宋庆等4 人均未配合。 紫天科技至本案听证时仍未按要求向福建证监局提供2021年至2023年完整财务 明细账在内的财务账证资料。 上述期间内,福建证监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及紫天科技工作人员转 达等方式,通知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LIXIANG(李 想)及实际履行公司负责人相当职务人员姚小欣配合检查工作,该4人知悉福建证监 局对其本人及紫天科技检查要求,但以拒接电话、拒回短信等方式躲避、规避福建 证监局向公司及其本人送达相关执法文书。 根据《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证监会令第186号)第三十八条第五 项的规定,紫天科技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送文件资料,已构成拒绝、阻碍执法行 为,严重影响福建证监局对其有关检查工作正常进行,情节严重。
- 行政处罚决定: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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