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互动追踪
2025-06-09 15:34:59
证券之星消息,青岛港(601298)06月09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2024年12月,由山东陆海服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制的一批次生活用纸中,使用了“港港达”的商标,该商标的所有权人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青港通达能源有限公司。请问,公司或公司下属的通达能源公司,是否就该商标对山东陆海服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书面授权,有无支付商标授权使用费。如有,请说明签署商标授权使用许可及支付商标授权使用费的时间。
青岛港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经了解,“港港达”并非青岛青港通达能源有限公司的商标。感谢您的关注!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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