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股市必读:森特股份(603098)6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50.79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6-06 02:05:14

截至2025年6月5日收盘,森特股份(603098)报收于9.68元,上涨1.15%,换手率1.21%,成交量6.54万手,成交额6307.92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6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50.79万元,显示市场对该股的关注度较高。
  • 公司公告汇总: 森特股份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公告汇总: 森特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所有议案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6月5日,森特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850.79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449.09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401.7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森特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将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废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全文“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监事会”,删除“监事”,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新增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等条款。此外,修订涉及公司股份发行、资本增加、股份回购、股份转让、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会职权、对外担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与义务、董事会职权、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通知送达、公司合并分立、注册资本增减、解散清算等方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森特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管理信息披露等。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签署重要文件,审批董事会工作经费,行使特别处置权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视具体情况而定。董事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与拟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需公告事项由董事会秘书办理,与会董事和相关人员在决议公告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之日起生效并实行。

森特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于2025年6月4日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修订公司相关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上议案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将相关审议事项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具体召开时间以股东会通知公告为准。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5日。

森特股份公司章程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969.997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环保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对外承包工程、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服务等多个领域。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已发行股份数为53,969.9978万股,其中90万股为限售股。公司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主管机关审批。

森特股份关联交易制度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6月修订)旨在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股5%以上等情形。关联交易涉及资源或义务转移的多项行为,需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允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具体条款。决策程序中,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确保独立性。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需按规定披露,重大交易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制度还明确了各类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与关联自然人或法人的交易金额不同,审批层级分别为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此外,特定情况下可豁免部分审议程序。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森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且成员须具备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查内控制度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制度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应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在年报中披露。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包括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独立性、专业知识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等。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独立董事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森特股份对外担保制度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6月修订)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制度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需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签署担保合同。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采取反担保措施。担保对象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较强偿债能力的单位。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需充分分析担保利益和风险,拒绝为特定情形的单位提供担保。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决策权。特定情形下担保需股东会审批,包括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等。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跟踪被担保单位情况,及时披露担保信息。违反制度规定擅自担保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森特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适用于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和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薪酬计划还需股东会通过。委员会独立开展调研,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森特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提案。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森特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和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和审核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任程序涵盖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等步骤。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森特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提案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在通知中充分披露。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06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