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6-05 01:50:18
截至2025年6月4日收盘,兴通股份(603209)报收于14.72元,上涨0.2%,换手率0.89%,成交量2.49万手,成交额3665.46万元。
6月4日,兴通股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841.8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07.94万元;而散户资金则净流入949.78万元。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4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28元/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7个,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其龙,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2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632767998.06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陈其龙认购股数为3508403股,金额为50099994.84元,限售期18个月,其余投资者限售期6个月。本次发行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和监管部门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且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募集资金已到账并完成验资。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5月2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审验。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00,000.00元,根据相关会议决议及中国证监会批复,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4.28元,募集资金总额642,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2,767,998.06元,其中计入股本45,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587,767,998.06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325,000,000.00元。此次增资方式为货币资金。验资报告仅供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使用,不作为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保证。附件包括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和验资事项说明。审验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必要的审验程序。截至2025年5月27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证券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兴通股份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包括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和注册批复。发行过程中,兴通股份与主承销商于2025年5月16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认购邀请书》,并向304名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2025年5月21日,主承销商收到48名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报价,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14.28元/股,发行数量为4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2,600,000元。发行对象包括陈其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投资者,其中陈其龙为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余发行对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验资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5月28日,兴通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2,767,998.06元。本次发行的法律文件及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5月26日由中信证券代收取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兴通海运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00,000.00元。根据相关会议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24〕926号),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45,000,000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4.28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000.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5,000,000.00元。经审验,中信证券代公司实际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642,600,000.0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验资报告仅供公司作为本次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证明使用,不对公司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保证。附件包括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45,000,000股,发行价格14.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42,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632,767,998.06元。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其龙及其他6名特定对象,限售期分别为6个月和18个月。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过程由中信证券和兴业证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LPG船舶购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但控制权不变,仍为陈兴明及其家族成员。公司表示,本次发行不会对主营业务结构、治理结构、高管团队及科研人员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等,均确认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备查文件可在公司及中信证券办公地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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