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5-30 07:08:17
截至2025年5月29日收盘,倍杰特(300774)报收于8.43元,上涨2.06%,换手率2.01%,成交量3.91万手,成交额3290.43万元。
5月29日,倍杰特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325.8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18.1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43.97万元。此外,当天出现了1笔折价14.95%的大宗交易,合计成交金额为5861.62万元。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上午10:00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由董事长权秋红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三项议案:
终止前次为全资子公司喀什倍杰特履行原《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提供担保事项,并重新为喀什倍杰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担保形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新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同意注销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及马鞍山分公司,基于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和管理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同意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国内及国际信用证、贷款等。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实际提供为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法律文件。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74)于2025年4月19日收到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格132607.44万元,特许经营期限30年。近日,公司与喀什市水利局签订《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项目采用BOT方式实施,建设期22个月,包括供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供水工程新建最高日供水量7.91万立方米净水厂等设施,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日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计划估算总投资132607.44万元,全部投资由乙方承担。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设施的权利,乙方有权自行收取供水费、污水处理费。协议生效需满足喀什市人民政府授权书出具及双方签字盖章等先决条件。本项目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合同履行期较长,存在因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并重新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终止后重新招标,公司此前为全资子公司倍杰特(喀什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随之终止。公司再次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132,607.44万元,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公司拟重新为喀什倍杰特履行该项目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形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新《BOT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毕之日终止。喀什倍杰特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6%;累计担保总余额为3,013.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根据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和管理需要,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原平分公司及马鞍山分公司的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原平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1日,位于忻州市原平市铝业大道,法定代表人为丁维党,经营范围包括专业承包。马鞍山分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30日,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大华马鞍山国际广场7-613,法定代表人为杨明富,经营范围涵盖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等。注销分公司基于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和管理需要,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一年。具体方案为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30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国内及国际信用证、贷款等。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向公司实际提供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综合授信具体事宜以实际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备查文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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