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5-21 09:28:14
截至2025年5月20日收盘,盛邦安全(688651)报收于35.06元,上涨1.21%,换手率1.75%,成交量5511.0手,成交额1924.37万元。
5月20日,盛邦安全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39.75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106.09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145.84万元。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董事会提前20日公告通知全体股东。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4时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40,401,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817%。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确认董事和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此外,还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5-026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于2025年5月1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9号数码科技广场北区2层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权晓文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0人,持有表决权数量40,401,374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3.681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确认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此外,会议还通过了增补权晓文、韩卫东、陈四强为非独立董事,谢青、陈伟勇为独立董事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也全部通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伟丽、尤松律师见证了此次会议,认为会议合法有效。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5-027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任高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任高锋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5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任高锋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8月至2024年11月,任远江盛邦(上海)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教育系统部负责人、创新业务部负责人、大数据产品线负责人,现任北京销售大区负责人。任高锋先生通过新余盛邦网云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盛邦安全90,000股股份,通过新余市盛邦网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盛邦安全30,000股股份,合计持有盛邦安全120,000股股份,占盛邦安全总股本的0.16%。
任高锋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的提议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董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人数,则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39.9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技术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等。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方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章程还规定了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通知和公告方式,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程序。章程自2025年5月19日起生效实施。法定代表人签字:权晓文。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遇特定情形,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能举行,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可现场召开或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等情形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应严格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工作人员记录。董事应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董事长负责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适用于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特殊情况可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股东会)或15天(临时股东会)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结果等。规则还规定了提案、表决、计票、监票等具体流程,确保股东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和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应在公司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影响,且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应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并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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