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告
2025-05-18 17:59:56
ST宏达(002211.SZ)公告称,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公司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2024)沪0101民初1696号,案号为(2024)沪0101执1309号,立案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申请执行人为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该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已对848万元及相关费用作为负债列示,该执行对本期净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该执行事项,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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