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5-15 03:44:11
截至2025年5月14日收盘,宁波能源(600982)报收于4.97元,上涨1.64%,换手率4.58%,成交量51.23万手,成交额2.51亿元。
5月14日,宁波能源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782.61万元,占总成交额3.12%;- 游资资金净流出488.98万元,占总成交额1.95%;- 散户资金净流出293.63万元,占总成交额1.17%。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4:00在宁波朗豪酒店召开,董事长马奕飞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3,339,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94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6项议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利润分配预案等。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于2025年5月13日在宁波朗豪酒店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64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3,339,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944%。会议由董事长马奕飞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改、授权经营层对外捐赠、年度担保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授权经营层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和证券投资业务、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等议案。议案6、9为特别决议议案,需2/3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事项。议案10、12、16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莹磊、洪骁见证会议,认为会议合法有效。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ESG相关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工作。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方案、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协助董事会监督公司ESG相关事务,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三天应提供相关资料,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也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通过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原《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762.7485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工业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方面内容,明确了股东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和运作规则。公司设立党委,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得到体现和加强。章程还详细规定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内容。此外,章程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并规定了修改章程的条件和程序。公司致力于维护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重大事项需经党委会研究讨论。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资本变动等。董事会设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专家评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临时会议由特定情形触发。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内容详实。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议事程序。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提前公告,确保股东知情权。股东会召开时,应提供现场会议形式,并可采用网络等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确保透明度。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计票监票、会议记录等内容,确保股东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ESG管理,确保ESG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积极履行ESG职责。制度适用公司本级及各全资、控股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公司围绕国家“双碳”政策,致力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建设成国内一流区域低碳(零碳)智慧综合能源服务商。公司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劳动权利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安全培训、职业健康风险管理机制,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公司治理结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相关战略目标、规划、制度和报告等事项。公司设立ESG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制订战略目标、规划、制度等内容,组织和安排实施ESG工作。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ESG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任务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司应建立ESG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编制ESG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披露。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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