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30日*ST围海(00258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千年设计虚增收入、虚减成本导致围海股份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围海股份部分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减值损失导致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冯全宏自2010年1月至2019年8月任围海股份董事长,负责围海股份的全面管理工作。冯全宏未审慎关注千年设计上述违法事项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在围海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是2018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冯婷婷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围海股份董事长,负责围海股份的全面管理工作。冯婷婷未审慎关注千年设计上述违法事项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在围海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是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仲成荣自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千年设计董事长,负责千年设计全面管理工作;2019年8月至12月任围海股份董事长,负责围海股份的全面管理工作。仲成荣隐瞒千年设计上述违法事实,直接导致围海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是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汪文强自2021年2月起历任围海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自2021年9月起任千年设计董事,自2022年8月起任千年设计董事长,负责围海股份的全面管理工作。汪文强知悉千年设计存在内部承包经营,未充分核实千年设计收入成本问题,知悉六安项目股权转让情况,未充分关注宁海项目、六安项目的减值过程,在围海股份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是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掌权自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任围海股份副董事长、2018年5月至2021年9月任千年设计董事。王掌权未审慎关注千年设计上述违法事项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在围海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是2018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贤水自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任围海股份总经理,负责围海股份的日常运营,是2018年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贤水未审慎关注千年设计上述违法事项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在围海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是2018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胡寿胜自2010年1月至2020年6月任围海股份财务总监、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任千年设计董事、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围海股份财务工作。胡寿胜未审慎关注千年设计收入成本会计处理事项,在围海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是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晨旺自2021年2月起任围海股份副董事长,自2021年9月起任千年设计董事。张晨旺知悉千年设计存在内部承包经营,未充分核实千年设计收入成本问题,在围海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是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付显阳自2020年5月起任围海股份副总经理。付显阳知悉六安项目股权转让情况,参与宁海项目、六安项目的减值过程,在围海股份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是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威自2020年4月起任围海股份副总经理。李威参与六安项目股权转让事项,知悉宁海项目、六安项目的减值过程,在围海股份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是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可飞自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任围海股份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围海股份财务工作。王可飞知悉六安项目股权转让情况,参与2021年度宁海项目、六安项目减值过程,在围海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是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宋敏自2022年7月至2024年4月任围海股份财务总监,2022年8月任千年设计董事,全面负责围海股份财务工作。宋敏知悉千年设计存在内部承包经营,未充分核实千年设计收入成本问题,知悉六安项目的股权转让情况,参与2022年度宁海项目、六安项目的减值过程,在围海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是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1.对冯全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王掌权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3.对杨贤水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1.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2.对仲成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3.对汪文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20万元罚款;4.对冯婷婷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5.对胡寿胜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6.对宋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7.对张晨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8.对付显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9.对李威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10.对王可飞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4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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