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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ST锦港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2000万元

来源:证券之星观察

2025-05-01 03:35:1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9日ST锦港(60019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1号


  • 被处罚当事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锦州港未按期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 8 月 31 日,锦州港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审议结果,《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获得过半数通过,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10 月31 日收盘后,锦州港发布《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时任董事长尹世辉,未能有效保证锦州港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二)锦州港《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至 2024 年,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虚增利润 3,610.4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22.46%;2023 年虚增利润 6,808.78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5.96%;2024 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 1,537.7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2.05%。 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决策、组织实施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参与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董事长尹世辉未审慎关注锦州港存在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时任副总经理张文博分管贸易业务,未审慎关注锦州港存在虚假贸易。上述人员均在锦州港《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三)锦州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是 2022 年至 2024 年,锦州港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占用锦州港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锦州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321,841.78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47.63%;2023 年,锦州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557,063.07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81.41%;2024 年上半年,锦州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99,411.6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70.70%;2024 年下半年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 100,652.84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占用未归还金额为209,760.03 万元。二是 2023 年至 2024 年,锦州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2023 年1 月17 日,锦州港为关联方辽港(大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0.9 亿元;2024年2月 29 日,锦州港为关联方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西投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25 亿元;2024 年 5 月 22 日,锦州港为关联方辽宁立德屋贸易有限公司、沈阳万家美喜悦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9 亿元。综上,锦州港 2022 年关联交易发生额 321,841.78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47.63%;2023 年关联交易发生额 566,063.07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82.73%;2024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发生额 688,411.6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121.86%;2024 年下半年关联交易发生额 100,652.84 万元。锦州港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 万元的罚款。二、对刘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900 万元罚款。 三、对李挺给予警告,并处以 650 万元罚款。 四、对尹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360 万元罚款。 五、对张文博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六、对徐健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七、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八、对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九、对丁金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十、对苑志刚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十一、对李桂萍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十二、对刘福金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十三、对李志超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4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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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

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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