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3日ST美谷(00061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处罚字〔2025〕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奥园)为奥园美谷间接控股股东, 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 项所述情形,中国奥园为奥园美谷关联方。二、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 其一,1.2 亿元及 2.04 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国奥园时任执行董事、首 席财务官陈志斌安排其直接下属冷阳与上市公司联系提供资金支持。冷阳与奥园美谷时任财务总监林斌联系后,经奥园美谷时任董事兼总裁胡冉、林斌以及冷阳 签字批准,奥园美谷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转出资金 1.2 亿元、2021 年 9 月 16 日 转出资金 2.04 亿元至中国奥园关联方。 其二,4.74 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 年 9 月 30 日,中国奥园通过其子 公司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凯弦)分两笔向上市公司子公 司广州奥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奥妍)转入 4.74 亿元。2021 年 10 月 1 日,广州奥妍又分两笔转出 4.74 亿元至深圳凯弦。 2021 年,中国奥园非经营性占用奥园美谷资金最高时点金额 4.74 亿元,累 计金额 7.98 亿元,累计占用资金占奥园美谷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08%。目前,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根据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19 年《证券法》) 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国奥园非经营性占用奥园美谷资金情况属于应当 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奥园美谷未按规定在相关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奥园美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00 万元; 二、对胡冉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80 万元; 三、对林斌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80 万元; 四、对陈志斌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80 万元; 五、对冷阳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80 万元; 六、对马军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50 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4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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