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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股市必读:威迈斯(688612)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41.95万元,占总成交额5.85%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3-31 06:17:11

截至2025年3月28日收盘,威迈斯(688612)报收于26.5元,下跌1.67%,换手率2.11%,成交量5.36万手,成交额1.4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41.95万元,占总成交额5.85%;游资资金净流出251.81万元,占总成交额1.75%;散户资金净流入1093.76万元,占总成交额7.6%。
  •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并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41.95万元,占总成交额5.85%;- 游资资金净流出251.81万元,占总成交额1.75%;- 散户资金净流入1093.76万元,占总成交额7.6%。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名,董事长万仁春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未改变投资方向、总金额及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拟定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会议决议公告日期为2025年3月29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发出通知,3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应参与监事3名,实际参与3名,由监事会主席张昌盛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会议审议通过两个议案: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延期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增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况,对增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及综合实力有积极作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4月14日15点00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段。会议审议议案为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已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刊登的公告。股东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地点为公司证券部。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83,581.54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公告。
  •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在上海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周期预计21个月。项目投资构成包括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5,565.91万元、研发费用4,160.00万元和预备费用274.09万元。项目旨在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融合,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增资,再由芜湖威迈斯向上海威迪斯增资。增资完成后,芜湖威迈斯持股比例将从94.50%增至99.24%。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东方证券对此事项无异议。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威迈斯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新增认定冯仁伟先生与马春红女士为核心技术人员,冯仁伟先生具有14年电源行业研发经验,现任公司高级硬件平台开发总监;马春红女士具有18年以上电源行业研发经验,现任公司技术专家。刘骥先生和郑必伟先生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由原来的7人调整为新的7人,分别为冯颖盈、杨学锋、姚顺、韩永杰、徐金柱、冯仁伟、马春红。公司表示,本次调整不会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团队建设,提升研发创新能力。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99,09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3,581.54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包括新能源汽车电源生产基地项目、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拟对“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4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7年12月31日。原因是市场竞争加剧、产品技术快速迭代要求提升以及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增加,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及研发效果,公司基于审慎原则放缓投入节奏。
  • 公司对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项目有助于顺应政策号召、助力产业发展、实现技术创新和提升市场竞争力。项目延期不影响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对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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