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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香雪制药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600万元

来源:证券之星观察

2025-03-25 03:35:12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1日香雪制药(30014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5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香雪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香雪制药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 12 月,香雪制药位于广州生物岛上 5 栋别墅被相关政府部门拆除, 香雪制药未按规定确认拆除别墅产生的在建工程损失,导致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5,383.2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45.98%,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2024 年 4 月 30 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调整相关在建工程成本。 二、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 年至 2020 年年 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6 年至 2020 年,香雪制药以购买信托理财、中药材合作经营等名义支出 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投资)等关 联方,用于关联方偿还借款、收购股权等。2018 年至 2020 年,香雪制药代关联 方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协和精准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 和精准)支付香岚官洲酒店工程款。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6 年至 2020 年,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实际发生额分别为 58,500 万元、 84,485 万元、140,838.25 万元、65,696.99 万元、135,693.7 万元,香雪制药未 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 2020 年 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126,232.19 万元。上述各年度未披露的 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占香雪制药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15.88%、21.75%、35.10%、 15.98%、2.22%。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同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 28,000 万元、68,600 万元、155,638.25 万元、70,385.24 万元、95,878.94 万元,香雪 制药未在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占 用余额 62,635.87 万元,该披露余额与实际余额的差额为 33,243.07 万元。上述 各年度未披露资金占用余额分别占香雪制药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7.60%、17.66%、 38.79%、17.12%、7.82%。 2021 年 4 月 29 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昆仑投资通过以资抵债方式清偿 2020 年资金占用余额 62,635.87 万元。2024 年 4 月 30 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 披露 2021 年 4 月 28 日前公司合计向香岚官洲酒店相关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32,568.85 万元,且 2021 年 4 月份清理控股股东非经营资金占用的过程中,有 2,150 万元的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完毕,应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并按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计收利息费用。同时,昆仑投资通过将资金占用金额冲减香雪制药应付 昆仑投资对协和精准股权交易款、协和精准用实物资产抵偿的方式完成资金占用 偿还。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相关偿还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香雪制药上述方案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 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 告【2016】31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 十一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2016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披 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 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 罚款; 二、对王永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处以 30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700 万元罚款; 三、对卢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黄滨、徐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郝世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陈炳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对王永辉采取 5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 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 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 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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