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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朗源股份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500万元

来源:证券之星观察

2025-03-25 03:35:12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4日朗源股份(30017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朗源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年12月,朗源股份收购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优世)51%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为了完成业绩承诺,广 东优世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 别虚增5,250.69万元、3,494.31万元和1,816.60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 绝对值的9.03%、7.94%和43.02%。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9月25日,朗源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以下简 称更正公告),调减了广东优世虚增的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但调整 后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仍分别虚增3,788.09万元、2,723.27万元和1,125.0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6.68%、6.17% 和26.91%。朗源股份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朗源股份相关公告、财务资料、相关合同、情况说明、询 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张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戚永楙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张丽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李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张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戚永楙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 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 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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