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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股市必读:焦点科技(002315)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61.68万元,占总成交额5.37%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3-21 01:54:10

截至2025年3月20日收盘,焦点科技(002315)报收于43.25元,下跌0.8%,换手率3.09%,成交量6.25万手,成交额2.7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61.68万元,占总成交额5.37%。
  • 公司公告汇总: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同意计提2,141.14万元激励基金,并向291名激励对象分配3,581.08万元。
  •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焦点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修改《公司章程》的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交易信息汇总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61.68万元,占总成交额5.37%;游资资金净流入343.19万元,占总成交额1.26%;散户资金净流入1118.49万元,占总成交额4.11%。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 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15)根据《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结合2024年经营情况,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达成。2025年3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同意计提2,141.14万元激励基金,并向291名激励对象分配3,581.08万元(含过往年度预留部分)。获授条件包括: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净利润为正值且不低于基准值(45,415.85万元 vs 基准值34,710.13万元);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激励基金计提基于净利润增量,按不同区间比例提取,2024年实际计提2,141.14万元。分配对象包括公司高管及其他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其中黄良发、顾军等7位高管共获授615万元,其他284人获授2,966.08万元。最终余额0.23万元不再计入激励基金。本次计提和分配不会对公司2025年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由董事长沈锦华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黄良发先生、顾军先生、迟梦洁女士回避表决,最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根据《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情况,决定计提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2,141.14万元,加上2023年度剩余的1,440.17万元,本次计提后公司业绩激励基金总金额为3,581.31万元。本次拟向29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分配3,581.08万元,剩余0.23万元不再作为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完成后,《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约定的事项全部完成。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于2025年3月19日下午2:00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5名,代表股份173,257,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148%。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各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景忠律师、谭美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焦点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沈锦华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26日发布。现场会议有12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152,470,850股;网络投票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3名,代表股份20,786,790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6.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7. 《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其中第七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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