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3-19 05:30:34
截至2025年3月18日收盘,丽岛新材(603937)报收于9.57元,上涨1.27%,换手率1.42%,成交量2.98万手,成交额2833.42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1万元,占总成交额0.32%;游资资金净流出218.95万元,占总成交额7.73%;散户资金净流入228.05万元,占总成交额8.0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至今,公司为安徽丽岛提供担保2次,共计20,000万元,在审批额度内。安徽丽岛注册资本18,000万元,主要从事铝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安徽丽岛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等,保证期间为具体授信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旨在保障安徽丽岛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18%,无逾期担保情形。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丽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97元/股),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行使“丽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未来六个月内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亦不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5年9月17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丽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丽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00亿元,债券期限为六年,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丽岛转债”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19日起调整为12.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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