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3-19 03:04:14
截至2025年3月18日收盘,奥普特(688686)报收于94.16元,上涨0.01%,换手率0.98%,成交量1.2万手,成交额1.14亿元。
资金流向方面,2025年3月18日,奥普特主力资金净流出764.93万元,占总成交额6.71%;游资资金净流入804.36万元,占总成交额7.06%;散户资金净流出39.43万元,占总成交额0.3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关于制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规范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价值及投资者回报水平。-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4月2日上午10:00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三项议案。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初步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具备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邓定远先生对所有表决事项投同意票,征集投票权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至3月31日,征集对象为截至3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4月2日10点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项非累积投票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将审议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激励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考核涵盖公司、部门和个人三个层面,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0%、6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个归属期,每12个月为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40%。
奥普特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0.307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96.2460万股,预留24.0610万股,授予价格每股48.87元。有效期最长60个月,归属分三次,比例分别为30%、30%、40%。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0%、60%。
首次授予对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共计不超过14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62,460股,占总授予量的80.0003%;预留部分240,610股,占19.9997%。总计授予1,203,0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842%。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0.307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96.2460万股,预留24.0610万股。激励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共计不超过146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授予价格为48.87元/股。归属安排分三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始归属,比例为30%、30%和40%。
本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120.30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9842%。首次授予96.2460万股,预留24.0610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48.87元。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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