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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股市必读:新锦动力(300157)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0.39万元,占总成交额0.71%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3-17 06:57:07

截至2025年3月14日收盘,新锦动力(300157)报收于3.34元,上涨3.09%,换手率6.65%,成交量46.8万手,成交额1.5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新锦动力2025年3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0.3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88.9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799.35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以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等多项议案,并决定于2025年4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

交易信息汇总

新锦动力2025-03-14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0.39万元,占总成交额0.71%;游资资金净流入688.96万元,占总成交额4.42%;散户资金净流出799.35万元,占总成交额5.12%。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调动积极性,公司将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董事吴文浩、杨永回避表决,议案获7票同意。-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制定了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同样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董事吴文浩、杨永回避表决,议案获7票同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为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宜。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董事吴文浩、杨永回避表决,议案获7票同意。-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全资子公司河北蕴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河北惠尔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诚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旨在受让债权。关联董事杨永回避表决,议案获8票同意。-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2025年4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议案获9票全票通过。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1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珊珊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 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草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考核管理办法的拟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该议案同样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关于核实《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具备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激励对象名单将在公司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会议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等。激励对象不存在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且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实施该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监事会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4月1日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27日。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出席对象包括截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且需对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单独统计。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应回避表决。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登记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4层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丹公开征集表决权。赵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征集条件。征集针对2025年4月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包括《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征集期限为2025年3月28日至3月31日,确权日为3月27日。征集对象为截至3月27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方式为公开发布征集公告,股东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意见代为表决。股东可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撤销授权委托或修改授权内容。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投票指示,否则视为无效。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蕴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河北惠尔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诚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河北蕴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2,000,000元,参与设立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旨在受让中关村母基金对公司的债权。公司董事杨永为惠尔信董事,构成关联交易。2025年3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杨永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长期,出资总额182,000,000元,其中惠尔信出资60,000,000元,上海诚挚出资100,000,000元,河北蕴方出资22,000,000元,均为货币出资。合伙企业所得扣除费用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惠尔信负责执行合伙事务。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推进债务化解,降低债务成本,确保可持续经营能力。合伙企业设立尚存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新锦动力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的积极性。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绩效进行评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执行工作,相关部门负责绩效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0%;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25、2026年营业收入均值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依据,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考核结果并提出申诉。绩效考核记录保存5年。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提供。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5,737.50万股A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91%,其中首次授予4,590.00万股,预留1,147.50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共计33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和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为12个月和24个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和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旨在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告还披露了公司已履行的程序及后续需履行的程序。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由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激励计划涉及第一类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5,737.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91%。首次授予4,590.00万股,预留1,147.50万股。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共33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权益时须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预留部分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61元,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各5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同样为12个月和24个月,归属比例各50%。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资金。

新锦动力: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5,737.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7.91%。首次授予4,590.00万股,预留1,147.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68.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68.75万股,授予价格为1.61元/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共计33人。预留激励对象将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两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5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两次归属,归属比例分别为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和202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或归属比例。激励计划的实施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为2,868.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5%。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董事杨永、副总经理刘会增各获授100万股,董事、副总经理吴文浩获授25万股,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30人)共获授2,07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合计573.75万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外籍员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如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获授权益,董事会可调整授予数量。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确定,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名单包括梁、费印等30人。特此公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4日。

新锦动力: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5,737.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7.91%。首次授予4,590.00万股,预留1,147.50万股。激励工具包括第一类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2,868.75万股,首次授予2,295.00万股,预留573.75万股。授予价格为1.61元/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共33人。有效期最长48个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和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首次授予将在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承诺若因信息披露问题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将返还全部利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新锦动力(股票代码:300157)的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显示,公司在合规性方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不存在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对象未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及其亲属、独立董事、监事,且无违法违规行为。激励计划中,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股本总额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过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20%,有效期不超过10年。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详细规定了激励目的、对象、权益数量、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条件、程序、调整方法、会计处理、变更终止等内容。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客观公开,有利于提升竞争力。监事会和中介机构发表了专业意见,认为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和股东将回避表决。新锦动力保证所填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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