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1日*ST超华(00228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3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通过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和少计利息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2020 年年 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超华科技通过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利润 2020 年,超华科技通过子公司广东超华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华睿信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信),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 户均由同一第三方联系撮合,超华科技需将业务产生的购销差价退回给第三方, 部分业务资金和货物流转形成闭环,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超华科技 2020 年虚增上述业务产生的利润,少计该业务产生的其他费用支出,2020 年年度报 告虚增利润总额 4,463,833.35 元。 (二)超华科技通过少计利息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 2020 年,超华科技将支付给广东某有限公司的 600,000.00 元借款利息费用 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未计入期间费用,导致 2020 年年度报告多计其他应收款 600,000.00 元、坏账准备 30,000.00 元和信用减值损失 30,000.00 元,少计财务费用 600,000.00 元,虚增利润总额 570,000.00 元。 综上,超华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5,033,833.35 元,占当期披 露利润总额的 30.22%。 二、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8 年至 2023 年,超华科技通过支付往来款、代垫费用和共同借款的方式 向实际控制人梁健锋提供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超华科 技在 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梁健锋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分别为 74,500,000.00 元、202,534,000.00 元、 303,944,723.20 元、307,944,723.20 元、305,384,723.20 元、310,759,723.20 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 4.79%、12.78%、19.13%、18.58%、22.94%、23.04%。 超华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及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三、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7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7 年,超华科技为梁健锋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200,000,000.00 元。2020 年,超华科技为梁健锋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20,000,000.00 元。上述事项导致 2017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关 联担保余额分别为 200,000,000.00 元、187,654,358.32 元、187,654,358.32 元 、 197,654,358.32 元 、 193,654,358.32 元 、 193,654,358.32 元 、 193,654,358.32 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 13.25%、12.07%、11.84%、12.44%、 14.54%、11.68%、14.36%。超华科技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担保,存 在重大遗漏。 梁健锋 2013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超华科技董事长及总裁,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1 月担任名誉董事长并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2021 年 1 月起担任董 事长,负责公司战略及公司整体发展,在超华科技 2017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 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 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梁健锋作为时任董事长、总裁及超华科技实际控 制人,组织并参与实施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担保 公告编号:2025-002 等事项,并向上市公司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 梁宏 2017 年 6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超华科技副董事长、副总裁,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1 月担任董事长、总裁,2021 年 1 月起担任副董事长、总裁,负责 公司运营及具体公司事务,在超华科技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 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梁宏签署了超华科技和实 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有关的账外借款资料,且作为总裁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未保持对上市公司经营业务的审慎关注。 梁新贤 2018 年 7 月起担任超华科技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在超 华科技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梁新贤审批了 2019 年至 2022 年期间与资金占用、虚假电 解铜贸易业务有关的付款申请,设计并参与部分闭环资金转账,参与虚假贸易业 务。 王旭东 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超华科技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 4 月担任监事会主席,在超华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上签 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王旭东审批了虚假电解铜贸易业务部分 付款申请,并具备了解虚假电解铜贸易业务模式及结算方式的渠道,但未保持对 资金占用和电解铜贸易业务实质的审慎关注。 邵希娟 2017 年 6 月起担任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 年 1 月起担任超华科技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超华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 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邵希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具备财务专业背景,未对超华科技及其子公司 2020 年与资金占用相关的大 额预付账款的异常情况保持审慎关注。 张士宝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担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兼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证券业务、对外融资工作, 在超华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张士 宝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具备财务专业背景,未对超华科技及其子公司 2020 年 与资金占用相关的大额预付账款的异常情况保持审慎关注。 上述违法事实,有超华科技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工商资料、银 行流水、询问笔录、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 款; 二 、对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罚款 20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600 万元; 三 、对梁宏、梁新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 四 、对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 、对邵希娟、张士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梁健锋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梁宏、梁新贤各采取 3 年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2月2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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