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2-21 03:53:07
截至2025年2月20日收盘,新城控股(601155)报收于12.32元,下跌1.6%,换手率0.6%,成交量13.59万手,成交额1.67亿元。
新城控股2025年2月20日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627.67万元,占总成交额3.76%;- 游资资金净流入1068.43万元,占总成交额6.4%;- 散户资金净流出440.75万元,占总成交额2.64%。
新城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名李连军先生及姚志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新任独立董事的调整方案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生效。- 聘任王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制定《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同意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6年3月28日,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至2026年3月28日,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定于2025年3月7日下午14:00在上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5年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决议有效期至2026年3月28日,并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其中涉及监管部门批准后的具体执行事项授权有效期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同样延长至2026年3月28日。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3月7日14点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1.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连军先生和姚志勇先生为独立董事。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原证券事务代表杭磊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该职务,公司对杭磊先生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超先生为新的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提名李连军先生及姚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两位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资料,并收到审核通过的通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证星每日必读
2025-02-21
证星每日必读
2025-02-21
证星每日必读
2025-02-21
证星每日必读
2025-02-21
证星每日必读
2025-02-21
证星每日必读
2025-02-21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2-21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2-21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2-21